解读丨一图看懂杭州医保新政,待遇、缴费、结算等有调整!
供稿:区人社局
今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政策调整,实施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本轮医保新政有哪些新的规定?一图多表轻松get,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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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政有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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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办法》共12章98条,修订后的《细则》共14章124条,此次修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全面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包括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在内的没有就业的市区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的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城乡居民的档次。
在市区稳定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纳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
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金资助参保,困难群众由政府资助参保。
实现在杭工作、学习、生活的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理清权责,进一步梳理政府、社会和个人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提高对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市区少年儿童年筹资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从300元提高到40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年筹资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1800元,财政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年筹资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财政补助从700元提高到800元。
根据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度降低市区职工医保筹资标准,企业医保缴费负担拟从原工资总额的11.5%降低至10.5%,以更好减轻企业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从原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9%调整至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10.5%(相当于原缴费基数的6.3%)。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职工医保从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从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
适度保障,体现市、区医保政策公平性
市区医保政策全面统一。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新增两种规定病种(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和两种慢性病(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
进一步提高社区签约首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所有参保人员可享受统一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统一就医结算证卡,统一的日常经办管理服务。
职工个人历年账户可共济使用,扩大个人历年账户的使用范围,加大对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
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如何家庭共济划转?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目前,参保人员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
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
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优化服务,让城乡居民更有获得感
将慢性病患者出国带药量从原来的3个月提高到6个月;建设跨省医保“一卡通”结算平台,方便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消费结算;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方便群众“就近办、方便办、网上办”,努力实现医保经办“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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