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镇江公积金新政来了
近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变化内容包括
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等内容
话不多说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
↓↓↓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有效推进公积金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如下:
一、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24〕23号)第二十五条中:“鼓励各地按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二、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为切实解决存量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问题,简化“商转公贷款”流程,现对《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2]8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上述调整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镇政建【2023】38号)文件精神,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对《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年度内,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以现行我市相应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申请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需求,中心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70号),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提高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政策内容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二)、申请条件
政策适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非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改善型住宅的认定依据为住建部门对“改善型住宅”的相关认定或评价结果。
(三)、政策适用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
二、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一)、政策内容
对《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2]8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优化调整,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二)、政策背景
自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规模攀升,我市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个贷比率最高近120%,为保障刚需购房贷款及提取需求,公积金中心出台“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因近年房地产市场遇冷,购房贷款需求减少,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资金呈净流入态势,个贷比率连续下降到68.45%,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直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前必须办理贴息的条件,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先办理贴息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贴息期满后,职工可选择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或继续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阶段性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延续实施《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镇公积金〔2023〕36号)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项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四、明确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实物配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一)、政策内容
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年度内,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以现行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规定,扣除已领取的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后的余额。申请提取时应提供领取家庭租赁补贴金额证明材料。未实物配租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可以多次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
(二)、办理时限
1.租房提取年度。按现行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周期规定为一年,本次政策提取周期也是以一年为时间单位。
2.提取次数不限定。在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为达到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时,可以作多次提取。
3.提取时间间隔。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为一年,例如:某职工以租房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后的时间点是2024年3月,那该职工下次以租房情形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早的时间点为2025年3月。
(三)、提取额度上限
在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内,按现行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标准,具体为单身家庭每月最高不超过1100元;已婚(含单孩)家庭每月最高不超过2200元;已婚多孩家庭每月最高不超过26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应的家庭在本年度内按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扣除领取租房补贴后,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
(四)、申请提取要件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发放的租房补贴凭证。
划重点!
明年起,镇江买房将有这些变化
快提醒你身边需要的人吧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