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纪委在台州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基金使用“十不准”》规定,对公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作出不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不准出借个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不准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等十项禁令。


  近年来,温岭市在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


  今年,我市开展了多场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暂停了12家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业务,责令限期整改28家,移交公安机关6起,判决2起,共追回医保基金24.28万元。市医保局及时比对死亡人员名单,更新社保状态,防止死亡人员医保卡活用的现象出现。面对医保基金新的风险点,该局创新监管方式,压实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日常化,将监管对象联挂到人,将稽核责任落实到人。


  此外,我市定期召集医保定点单位开座谈会,观看反欺诈骗保视频,宣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倡议书,签订反欺诈骗保承诺书。


  在宣传方面,市医保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今年,该局多次组织去人流量较大的场合进行普法宣传,在医保定点单位张贴宣传海报。


  下阶段,市医保局将联合多部门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建立抄告制度,不定期将参保人员医保基金违规使用情况通报所属单位,并视情作为线索移送市纪委;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快来看看,“十不准”有哪些要求


  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医保基金使用“十不准”:


  一、不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二、不准出借个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三、不准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


  四、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五、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六、不准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七、不准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八、不准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九、不准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十、不准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