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违法?失信“黑名单”上见
本报11月4日讯 日前,市医保局就 《青岛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其中,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医疗保障待遇等行为将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将被记入一般失信记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被暂停业务6个月以上或者被解除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为最低等级或得分60分以下,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承诺内容不属实或不履行承诺义务;医保医师违反管理规定被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等行为。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拒不整改、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应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却拒不缴纳;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医疗保障待遇;拒不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拒绝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将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
市民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阅相关公告,如有意见建议可于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qdybjjjglc@163.com;邮寄纸质信函至: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708房间,邮编266071。均加注“《青岛市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 记者 郭菁荔)
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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