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政策
来源:【濮阳日报】
x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 (一)申请资料: 1.《濮阳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在申请地点现场领取或“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2.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近五年内完整的一次住院病历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各种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申请时提供近六个月内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的,不再另行提供); 3.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照片2张。 (二)认定机构: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申请时间:特殊病种随时申请,普通病种一般上半月申请。 (四)延期审核:异体器官移植、心脏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放置术后和恶性肿瘤3个病种应在《濮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有效期满15日前进行年度延期审核;其他病种不需延期审核。 二、待遇保障 (一)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居民70%、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实行限额管理(37种病种及限额见附件1、附件2)。门诊慢性病报销金额与基本医保住院报销金额共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二)参保人员可以同时享受两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 对同一脏器认定有两个病种的,按照限额标准最高的病种核定限额标准; 对不同脏器认定有两个病种的,按照叠加核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叠加核定办法:一个最高限额标准的病种按100%核定,一个次高限额标准的病种按50%核定。 (三)参保患者认定有门诊重特大疾病(含门诊特药)医保待遇,也认定有不同脏器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含门诊特药)按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照限额标准的50%核定。 (四)参保患者通过待遇认定后可自主选择参保地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慢性病就诊定点,原则上一年(自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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