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检查了一次身体,总算弄清楚门诊医保是怎么报销了。


  首先明确我是退休人员,享受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属于市医保,在三甲医院进行的体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是70%。这里要说明的是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就会越高,所以为了能得到较高的待遇,要选择合适的医院等级,并不是医院等级越高越好。


  结算单显示,本次体检费用一共是780.6元,那是不是就应该报销780.6*70%=546.4元,自己负担780.6*30%=234.18元呢?


  显然不是这样简单的计算。从单子看出来,统筹只报销了351.51元,自己负担了429.09元,为什么自己负担的比想象中的要多呢?


  医院负责结算的工作人员给我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每一项费用有划分了种类,分为甲类、乙类、丙类。按照政策甲类费用是100%报销,乙类费用不是全部报销,通常报销比例在70%至90%之间,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不报销。


  这样医保系统就会直接计算出可以参与报销的费用总和(符合政策范围金额)为602.16元。还要减去门诊起付标准100元,这样剩余502.16元,再按70%报销,即502.16*70%=351.51元,个人承担部分就为:780.6-351.51=429.09元


  一年一清账,每年都会重新记录门诊付费的金额,超过起付标准后才能报销。每年也会有门诊统筹付费金额的上限,超过限额就不会报销了,比如今年河北省退休人员的门诊统筹额就是6000元,超过6000元就是个人全额支付了。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结算单对照研究一下,就知道为什么报销的费用总比自己认为的要少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