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其实,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就早已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目前,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越来越多,他们在推进过程中形成了哪些特点?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要点?今天,健康报邀请相关管理者、专家分享经验与观点。


      大势所趋 仍需稳扎稳打


      


    海南:“六统一”提高抗风险能力

大势所趋 仍需稳扎稳打

  


  【嘉宾】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


  金维刚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实现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为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2021年9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动省级统筹。今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是我国全民医保发展的一项基本目标,是深化医保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统筹层次低导致诸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偏低,职工医保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城乡居民医保以县(市、区)级统筹为主。由于统筹层次偏低,医保领域主要表现出以下5个问题:


  一是统筹地区过于分散造成医保政策和管理体制碎片化。


  二是各统筹地区之间在医保政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不够统一,不符合全民医保的客观要求。


  三是各统筹地区之间在缴费基数、费率、待遇标准及管理服务水平方面存在差异,这引起不同统筹地区的一些参保人员的攀比和不满。


  四是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及结余状况存在显著差异,有些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收不抵支,也有些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结余较多,不同地区苦乐不均。


  五是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不够顺畅,这导致一些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就业人员或迁移人口在调入或迁入新的统筹地区后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提能力的成效已显现


  目前,全国已经有12个省份职工医保实行省级统筹,还有10个省份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其中,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陕西、宁夏、江西、四川、海南、西藏等省份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山东和福建职工医保已实现省级统筹,青海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省级统筹。此外,辽宁、安徽、贵州计划在明后年陆续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上述地区实行省级统筹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另一种是建立省级调剂金机制。


  目前,省级统筹地区已经取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有效提高省级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筹资能力、支付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二是增强基本医保的社会互济性和保险属性,从机制上有效解决经济落后地区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甚至穿底的问题;三是有利于省级统筹地区形成全省域内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运行机制;四是促进省级统筹范围内各地区在医保筹资、待遇、管理、服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逐步统一,特别是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在筹资和待遇等方面的差距,增强医保的公平性;五是有利于加强省级统筹地区范围内各地区对医保基金运行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还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容易出现参保患者向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过度集中就医的问题。随着省级统筹的推进,原先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对于异地就医差异化的医保支付及管理政策被取消,参保患者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区就医都将适用于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患者去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市大医院就医更方便,导致大量参保患者涌向大城市、大医院就医,这不仅将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迅速增大,而且将进一步加剧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的状况。


  二是省级与市级政府之间存在责任分担问题。在实行省级统筹后,如果当期全省或部分地区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省级政府承担的医保基金兜底责任压力增大,市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压力减小。如果省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省内各地区医保基金上收至省级政府统一管理,市级政府不再对本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失衡承担兜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各市级政府对于医保扩面征缴的积极性减弱,对于医保基金征缴及支出的监管力度减弱,容易导致医保基金收支失衡风险增加。


  三是医保基金省级调剂金机制可能不够规范合理。由于在现实条件实行全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的难度较大,大多数地区选择实行省级调剂金机制,这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在实行省级调剂金机制的情况下,各省份通常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医保基金当期收支结余资金的一部分通过归集省级调剂金的方式,上收到省级医保基金专户,再调剂到经济发展比较困难的地区,相当于“劫富济贫”。目前有的实行省级调剂金机制的省份在如何分配调剂金方面还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由人为因素导致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形成公平合理的调剂金机制。


  四是现行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的发展趋势。在省级统筹的两种模式中,调剂金模式是省级统筹的初级形式,是一种过渡性的统筹模式,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是适时转变为统收统支模式。在实行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的省份,省级医保部门需要加强对省内各市(区)医保基金的调度及管理。然而,各市医保经办机构隶属于当地医保部门,由当地医保局管理,省医保局只能在业务上对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指导,对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约束力很有限。如果对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全省垂直管理体制,将会牵扯有关人事、社保、个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这种状况反映出现行医保经办管理体制与省级统筹不适应。


  稳步向高质量发展方向推进


  鉴于多年来部分省份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各省份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总体思路应是: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目标要求,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导向,按照全民医保发展规划的工作部署,积极而稳妥地协调推进各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省级统筹,稳扎稳打,逐步完善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机制,促进医保基金长期收支平衡,切实提高医保水平,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调剂金模式转向统收统支模式,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


  基于此,为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建议各省份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是循序渐进推广实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包括全省各地区普遍实现统收统支的医保市级统筹,多数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全省各地区医保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互联互通等。如果本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还不具备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则不可急于求成。如果贸然强行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二是尚未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要逐步推进各地区医保政策趋于统一,督促并指导各地区逐步缩小在医保政策、管理、服务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推进各地区在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支付方式、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实现统一规范,为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已经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省份要合理确定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定位及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各地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提升医保基金预算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行省级调剂金机制的省份要合理确定调剂金调度规则以及分配方案,根据可以筹集的调剂金规模来有效运用调剂金,为各地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提供可靠保障,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距,为今后在相关条件趋于成熟时实行全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逐步建立与省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系。鉴于垂直经办模式比分级经办模式的效率更高,具备相关条件的省份可实行医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模式,降低省市两级医保部门之间的沟通难度和管理成本,从整体上提升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海南:“六统一”提高抗风险能力

  【嘉宾】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主任


  李文秀


  2019年12月,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分别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实行省级统筹4年多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互助共济作用得到彰显,整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化解地区间医保制度落实程度不平衡的矛盾。


  推进“六统一”


  2012至2019年,海南省实行基本医保的省级调剂金或风险金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934万人,有20个统筹区。各统筹区医保政策不一致、管理分散、能力弱小等问题突出,部分市县基本医保基金缺口扩大。为提升医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实现医保基金共济功能,海南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海南医疗保障事业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要求,以“六统一”为抓手,全力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将基本医保基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省本级医保财政专户分设职工和居民医保子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在省级和市县级经办机构分设基本医保待遇支出账户;基本医保保费由税务部门分级征收,按旬划转至省级财政专户,按险种全省统一分账管理;基本医保待遇实行用款计划管理,省级经办机构按季度申请,经省医保、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


  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全省统一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算。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预算底表由各市县级经办机构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共同编制,经同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级经办机构;省级经办机构根据预算底表,统一编制省级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预算草案,分送省级医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


  统一医保待遇政策。全省职工、居民基本医保执行统一的普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的待遇政策。


  统一基金经办服务。全省执行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等经办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省级经办机构先后印发《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集中审核实施方案》《海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结算支付经办流程(试行)》等。全省按照省级统一费用支付、市县级年度清算,省级统一基金管理、市县级承担经办服务的原则,实现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2022年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责任分担暂行办法》,建立省和市县政府责任分担、统收统支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省直单位和市县政府落实统收统支责任分担工作职责及缺口分担相应比例。


  统一集中信息平台。全省对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多部门共享。


  政策见成效


  第一,提高了基本医保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方面将分属市县的基本医保基金归集到省里统一管理使用,进一步做大全省基本医保基金池的存量和增量,最大程度地增强全省基本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有效解决部分市县收不抵支、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突出问题。一是以预借形式解决部分市县财政历年拖欠医疗费用的问题。截至目前,已预借4.37亿元用于支付部分市县拖欠的医疗费用。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只需要对接省医保服务中心一家经办机构,即可实现医保基金回款按周结算,经办效率和回款速度大幅提升。


  第三,提高医保政策待遇,增强参保人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海南省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明确各项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统收统支后,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金额达30万元,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65%,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扩增至53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第四,增强全省医药集中采购战略购买力。省级医保部门统一管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生物制品等产品战略购买能力持续提升。


  第五,建成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2020年1月,海南城乡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有效解决了城乡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多头开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22年6月,国家统一部署的海南医保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在全省落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业务、全流程完整上线并实现全省覆盖。


  潜力待挖掘


  目前,海南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改革依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一是省级统筹后市县主体责任尚未完全压实。二是全省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后,市县主动开展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


  下一步,为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海南省一方面要持续强内功,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基金常态化预警机制和风险预警模型,从经济形势、医疗需求和供给、医保政策等层面开展医保基金预测及风险预警,对基金收支预期,以及运行风险的预警、评估、化解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影响基本医保基金安全的各种因素,理顺各因素之间的作用关系,为保障全省基本医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提供数据化、智能化的决策支撑。另一方面,海南省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基金责任分担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及市县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市县参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编辑:张漠 管仲瑶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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