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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


  医保基金行为的通告


  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查重处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二、个人以下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1.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


  安徽省医保局:0551-62661181、0551-62242969


  滁州市医保局:0550-96355


滁州市打击欺诈骗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初审:张余镇


  审核:张友奎


  审签: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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