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为期一年!事关滁州人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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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欺诈骗取
医保基金行为的通告
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查重处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二、个人以下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
1.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
安徽省医保局:0551-62661181、0551-62242969
滁州市医保局:0550-96355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初审:张余镇
审核:张友奎
审签: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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