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


  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洪房公〔2025〕30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以及住建部、住建厅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治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现就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以规范提取、打击骗提为目标,聚焦以下违规提取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虚假材料提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婚姻关系证明、离职证明等材料的;


  2、虚构劳动关系提取:通过伪造用工单位公章、社保缴纳记录等手段违规建立缴存关系的;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购房、租房、大病医疗等名义,通过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虚假还款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4、中介机构违规代办:委托中介公司或个人代办提取业务,收取高额费用的;


  5、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的,以及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6、冒用他人身份提取:盗用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违规操作的。


  二、治理措施


  1、中心将严格审核提取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购房高频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等申请材料存疑的,实行分级审批,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查勘等手段进一步核实。


  2、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且认错态度良好的,可从轻处理。


  3、强化公积金提取审核,严查跨区域虚假购房提取。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与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联动核查信息。


  4、强化缴存单位协管责任。各缴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发现本单位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惩戒措施


  1、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2、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3、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中心可扣留其虚假提取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部门。


  4、凡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并予以曝光;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一律将骗提人员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纪检部门。


  四、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791-12329,邮箱:3415185643@qq.com。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来源:南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