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现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和完善条款的意见如下:


  将《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九)项“因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删除。


  修改原因说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现征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5日。


  注:请在意见和建议中注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涤平


  联系电话:0434—5082001


  电子邮箱:276580888@qq.com


  四平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