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医保问题该如何解决?官方回复!
信件标题:辞职后医保问题
信件内容:我上学的时候交的是汉台区的新农合,从学校毕业后,单位给缴纳的是深圳职工医保,我未缴纳汉台区新农合,现在我从单位辞职了,回到了户口所在地汉台区,但我现在暂未找到新工作,我的新农合要怎么缴纳才能继续享受报销,我的深圳职工医保该怎样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信件本单位已于2024年7月16日收悉。(信件编码:2024071300000016),针对您咨询职工医保断保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转移接续一事,现答复如下: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3〕72号)规定: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经了解,您的职工医保已停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属于特殊缴费人群,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医保部门按照规定标注特殊身份,按照特殊人群缴费通道后即可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也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医保,参保成功后向原参保地(深圳市)申请职工医保跨省转移接续,转移接入后异地参保年限及个人账户资金也将一并转入。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保。以上情况汉台区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已向您进行详细讲解。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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