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教会您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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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这项制度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让普通人能够看得起病,那您知道生了病如何就诊才能享受到报销政策么?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应该怎么做。
就诊需提供哪些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携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服务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证》;
2. 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须到县人民医院开具《孟连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审批单》,然后再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窗口办理系统审批程序,若未按转诊转院规范就诊将无法正常享受报销待遇。
未在医院现场结算的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人员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先由个人垫付,再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等资料原件(跨省就医需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服务窗口报销,受理时限截止到次年6月30日。
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医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患有规定慢性病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县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材料(全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请审批表》(由县人民医院开具)及申请人照片申报慢性病就医证,每年9-11月份提交申报材料,每两年复审1次;患有规定特殊病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全年均可向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县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材料(全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普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请审批表》(由县人民医院开具)及申请人正规照片申报特殊病病就医证,全年均可办理,每两年复审1次。
慢性病(14个病种):慢性肾炎、冠心病、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甲亢、甲减、癫痫、支气管扩张(哮喘)、肺心病(肺气肿)、心力衰竭、脑心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肺结核。
特殊病(12个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术后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儿童免疫缺陷病。
具体详情可到孟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及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727958。
资料来源:孟连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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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将华
编审:张新立
编辑:李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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