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清远医保将有这些调整…
我市使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将全面停止使用
统一切换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3月14日20时起,暂停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3月18日8时后,将全面恢复办理所有医保业务
记者从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和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在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将暂停服务。市医保部门介绍,暂停服务期间,部分业务可采取先受理申请,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一)暂停统筹区内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二)暂停异地联网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暂停医保待遇核发。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部分待遇款项受系统上线影响,可能延期核发。
(四)暂停医保关系、缴费等相关业务办理。暂停服务期间,医疗保险费补缴、一次性趸缴、关系转移、普通门诊选点等相关业务仅限于受理申请,待恢复服务后进行补办。
(五)暂停公共服务渠道。2021年3月13日20时起,粤省事、清远人社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相关业务;停止服务前已申办的业务不受影响。
如有疑问请向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社保局咨询。
采写:张彩霞 通讯员 吴雪婷
编辑:郭晓琼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编委:樊沃夫
*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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