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对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制度性保障,苏州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据悉,苏州市区(包括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进一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个人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0%及以上。


  日前,苏州市医保局和财政局下发《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对个人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超过5万元的,大病保险以费用段继续按6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同时,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通知》明确,《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个人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5%。其余费用区间段支付比例不变。


  “本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参保人员,一年报销最高可增加3000元。报销比例再次提高,进一步发挥了大病保险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苏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城区68岁的居民杨某,2017年末被查出患有运动神经元病、渐冻症,前后治疗一共花去219万元。最终医保基金为其支付41万元,大病保险又补偿费用123余万元,这样,杨某个人现金负担率下降69.17%。


  据了解,本次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划拨2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凡是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