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实施!东莞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变
南方+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的《提取办法》有2处新增和2处调整,新增之处分别为: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调整之处分别为: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以及对《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做了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
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
(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的。
二、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
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增加相应条款。
三、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
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四、《提取办法》相关条款指标内容
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标准指70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更多内容详见《提取办法》及网站http://dggjj.dg.gov.cn/《办事指南》,并可在网站“互动交流”区留言,或致电政府热线12345咨询。
南方+记者 唐卓
【作者】 唐卓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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