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保障待遇发放方式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从2021年4月起,调整我市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以及被征地保障待遇发放方式,相关内容如下:


  1、老农保人员


  至2021年3月,同时享受居民养老待遇和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原老农保待遇统一发放至个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银行账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由市人社局统一代发,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银行账户。


  调整后待遇总额不变,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