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首笔业务成功办结
泸州观察 郭荞璐
2月1日起,《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2月18日,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泸州市民张先生及配偶成功办理了全市首笔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成为该项政策的首位受益者。
支付0.5万元实现购房,这是泸州市公积金使用新政给张先生带来的直接利好。原来,张先生及其配偶在合江县城购买了一套总价为52.5万元的住房,按照政策规定,夫妻俩申请了公积金贷款28万元,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24万元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江管理部及开发企业积极推动和指导下,张先生及配偶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2月17日购房首付款直付资金24万元顺利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夫妻俩只需再支付0.5万元购房首付款。
“首笔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民化迈出了重要一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泸州市公积金使用新政的实施,将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泸州市公积金使用新政从今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新政主要从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提高贷款额度、取消提取限制、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等5个方面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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