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蕸 ”发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写:“新生婴儿在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且全家已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 12 月 31日止。”而沅陵医保中心的答复是医保缴费后一个月生效。求解。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因 2017 年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已经整合,故而原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新生儿参保的规定已经作废。


  2016 年 12 月 6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 号),根据文件中的第十五条规定:新生儿在出生28 天内(含 28 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 60 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 按照此实施办法执行。


  因为您及家人参保信息,以及孩子的详细信息在帖中没有体现,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大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