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聊城晚报》3版


    3月3日,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我市日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


    缴存方面,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以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足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的开户条件,如今这一限制已取消,为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打开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大门。


    提取政策也有了显著变化。其中,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额从“每户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增幅达20%。若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且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贷款政策调整也亮点颇多。一是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是提高实际可贷额度。不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还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相关比例从50%提高至60%。三是支持现房销售。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四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此外,还推行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据了解,我市还积极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支持将住房公积金数据转化为信用信息,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记者 马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