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服务提醒中,小编为大家推送了“大学生医保指南——参保&待遇篇”,你们都了解清楚了吗?本期服务提醒,我们来讲讲大学生医保的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记得收藏哦!


  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就医的规定: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可持所在高校的相关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发生医疗费的结算:


  参保大学生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转外地治疗规定:


  参保大学生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并经该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上海、北京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参保大学生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的资料:


  参保大学生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和报销所需资料至就近的主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算。 其中,报销门诊费用的,需提供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的,需提供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外伤医疗费时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或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大学生医保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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