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发布】


  7月1日起,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图片来源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18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政策解答:


  一、我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房屋已出售,现在名下已经没有任何房产,7月1日后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能算首套利率呢?


  答:可以。只要您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结果显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执行。


  二、我曾在当地全款买过两套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想在当地再购买一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放。


  三、之前婚内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离异了是否会计算贷款次数?


  答:会计算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四、我目前名下已经没有任何的房屋了,但我之前在其他公积金中心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能在中心再次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仅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南昌公积金、大江网


  编辑:徐麟


  复审:刘斐


  审签:万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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