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


  阶段性放宽贷款额度核定限制


  政策原文:2025年6月30日前,职工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政策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


  本政策是针对购买雅安行政区域内的家庭首套自住住房,职工在满足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在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不与缴存时间与账户余额挂钩。本政策以贷款面签日期为准。


  2


  阶段性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政策原文:2025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政策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同时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次政策放宽了提取范围,缴存人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缴存职工除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双方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金额加上房屋的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所需的总金额。


  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只要在此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就可以在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上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再交易房,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只要在此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就可以在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不动产登记之日上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政策原文:职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政策解读


  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为推动川渝一体化发展,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地、缴存地限制”。本次政策扩大了区域范围,只要缴存人异地购房的住房位置在四川省以及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即可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以及偿还贷款本息,不受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但如果缴存人异地购房的住房位置在川渝区域外,仍需满足“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条件。


  4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


  政策原文: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政策解读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无房职工租房自住,应间隔12个月申请一次性提取”,即租房提取只能按年提取。本次政策新增按月提取的方式,缴存职工可自行选择按年或者按月两种方式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现行规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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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韩涛
责编:黄浩
审核:李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