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700余万参保人!哈市医保实现“三统一”
自6月30日起,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做实并实施,这是市医保局真正践行“为民医保”宗旨,完成我市今年确定“民生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后,全市实现了制度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三统一”,提高了统筹层次,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消除了市域内政策差异,9区9县老百姓公平享有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资源,覆盖700.4万余参保人。
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医保《三项目录》、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等制度政策;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征收、核算、管理使用,建立了县(市)零星医疗费预拨机制,累计拨付2.5亿元;
使用统一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流程、两定机构医保定点准入办法。
市级统筹后
主要实现了五大方面利好
一是提高了保障标准,9县(市)门诊、住院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提高至与市区一致,由最低78%提高至90%,提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平均1.5个百分点,原各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予以互认;
二是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县(市)由“双基数”缴费统一为“单基数”缴费,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助力企业减负降费每月近1800万元;
三是填补了政策空白,允许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目前参保7253人,将县(市)公务员、医疗照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目前覆盖27785人;
四是提高了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最多由16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五是实现了市域内就医直接结算,县(市)参保人到市区就医不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持卡“一站式”直接结算,经办业务全市“一窗式”通办。
目前,9县(市)已有13.52万人次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刷卡直接结算。
记者 于勇澜
来源: 哈尔滨日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