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没有多了一笔钱呢?


  近日,不少市民已陆续收到了


  住房公积金“利息”,


  有人的账户上收到了3000元!


  那么,这部分利息要怎么领取,


  如何计算呢?小编这就告诉你!


  公积金结息是什么?


  0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


  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


  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本次计息利率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1.5%执行。


  每年6月30日


  是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


  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利息?


  02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结算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吗?


  03


  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怎么查询自己到账多少住房公积金利息呢?


  04


  1.手机端


  搜索“肇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在线查询-粤省事肇庆行”按钮。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点击“公积金”,成功登陆后查询明细,即可看到结息金额。


  2.电脑端


  进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的“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进行个人明细查询,就能看到结息金额了。


  除了线上查询的方式,


  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服务大厅柜面


  或使用自主查询打印一体机进行查询。


  但由于肇庆公积金中心正进行升级改造,


  目前暂停市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


  各承办银行公积金办理业务,


  以及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


  手机APP、粤省事等平台业务。


  7月27日(星期一)08:30起,


  才会正式恢复对外办公和受理业务。


  需要进行查询的小伙伴要注意时间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


  那么有可能单位


  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


  请注意,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


  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 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


  肇庆市民,


  快去看看你的公积金账户


  是不是多了一笔钱吧~


  资料来源 工人日报 鼎湖发布 肇庆西江网


  编辑 谭敏华


  文章转载请注明


  来源于“肇庆发布(zhaoqing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