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促进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遵规守法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据悉,《实施细则》包括十一章内容,其中主要是“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两类主体,二是明确记分规则,三是明确结果应用,四是明确修复机制。


  来源: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