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底大同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42万人,65周岁以上参保者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5月31日,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6.42万人。
补充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险的缴费有五个档次,从200元—5000元自由选择,且当年缴费每一个档次都有补贴,年满65岁且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每个月可领取到一定额度的养老金。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直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享受补贴每月30元。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缴得越多,领得越多,最高每月可领到625元以上。
不满65周岁的,可按年缴费,缴费也有政府补贴,缴费档次分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档,对应的政府补贴为70元、120元、200元、360元、600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到65周岁时核算待遇并按月发放。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决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山西省先试先行,对于巩固脱贫成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提升老年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养老保障水平,弘扬孝善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大同晚报
记者 双红
编辑 杜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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