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实行的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顺利过渡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并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将2025年城乡居民续保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参保续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