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0日电 (胡传林 凃秋意 蔡祖峰 刘俊杰)湖北咸宁市政府新闻办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该市新出台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
新闻发布会现场。胡传林 摄
“新十条”包含住房公积金建缴、提取、贷款及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
首先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随时办理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贷款发放后可享受贷款补贴;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有意在咸宁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和首次在市域内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依据学历分别以逐月建缴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同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等。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十条”具备零门槛、灵活用、有补贴等三个特点。即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只需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就能建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可随缴随提,可通过服务网点、“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享受补贴,补贴额度按当年全市最低缴存标准计算,以按月缴存的方式连续补贴12个月。
“新十条”另一大亮点就是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在咸就读以及在咸灵活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可以统一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建缴手续,同时依据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按当年全市最低月缴存额的1.2、1.5、2、3倍计算,连续补贴12个月。以2024年为例,高校学生将对应享受2592元、3240元、4320元、648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目前,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的住房公积金建缴、贷款以及“商转公”贷款等业务都已正常办理,其他业务在12月底前可全部正常受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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