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营业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开展建设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宁德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偿还首期纯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且当前无逾期;


  (三)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时,借款人应授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信息。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合同;


  (三)还贷银行卡;


  (四)《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五)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其他规定参照《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实施细则》执行。


  (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暂限于福建省内(厦门除外)的建设银行,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三)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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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肖丽婕


  审核:林微


  监审:柯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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