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延期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现就有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 继续实行“两定”机构疫情防控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加强医保资金调度分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2.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异地备案微信小程序或“铜川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3. 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参保的各级经办中心进行电话办理备案登记。


  4. 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药品的用药管理实行“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到3个月。


  5. 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放宽至3个月。


  6.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2021年度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期限延长至2022年度6月底。


  7. 疫情期间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人员无法结算发生的费用,疫情结束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情况说明、购药处方、有效发票在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8. 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号码+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9. 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因疫情影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10.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根据疫情形势发展,我们将适时调整工作措施并通过“铜川医保”微信公众号提前告知,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理解配合。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