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正式施行


  新政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


  ↓↓↓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提高


  普通门诊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70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0%,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7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80%。


  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1.7万元。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统一调整设定29个


  门诊特殊病种参照住院管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医疗总费用超10万元进入大病保险,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000元。


  新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诊危重抢救、精神分裂症等3个门诊特殊病种,在职人员支付比例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95%。


  2023年1月起中(重)阿尔茨海默综合症、日光性皮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焦虑伴睡眠障碍等4个特殊病种转为普通门诊进行保障。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所改进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金额按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


  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单位缴纳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减半,2023年底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个人账户划拨比例降低1%,2023年底前改为按定额划入。


  意见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除了以上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变化外


  2022年3月1日起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又提高了!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释放医改红利,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的通知》、《关于提高职工医保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支付比例的通知》、《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


  职工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


  1、统筹区域内


  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支付比例的,由原来70%提高至75%。


  2、统筹区外


  提高职工医保在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支付比例。


  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点击可查看大图)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01普通门诊待遇提高了


  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0元提高至200元。


  02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


  1、按项目付费


  自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由原30%提高至40%。


  经批准转外就医:支付比例由原55%提高至65%。


  2、按病种组及病种收付费管理支付。


  异地住院按病种组及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三明日报、三明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