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再优化!
2月24日,记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等文件要求,云浮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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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自2025年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3日。在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方面,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关于租房提取额度、频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在租金交纳凭证载明日期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追溯办理。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每月可申请计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自申请当月起计算,提取最高额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过往月份不予追溯办理。经授权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租房提取所需数据的,可申请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授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协议约定的本人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此外,对多子女家庭、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等资料。
记者:许舒婷
编辑:彭玉静 莫颖琳
校对:罗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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