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婚姻状况的重要凭证,在办理户籍变更、财产继承、子女入学、购房贷款等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方便群众办事,县民政局决定,集中利用一月时间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在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法提供本人婚姻证件,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保障,(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为一些因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以及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提供合法、便捷的补证服务,实现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共享,推进简政便民,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双方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的、损毁的、结婚证信息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有错误的、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夫妻关系存续至今未领结婚证的(重点为1950年5月1日实施婚姻法以来至2012年8月1日之间办理结婚登记仍保持婚姻关系的婚姻当事人),需要在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中使用婚姻登记证件的。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窗口。
四、时间安排
从2025年3月12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具体到乡镇集中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中台镇、县城区、各乡镇在县城区居住的村(居)民,有补领补办结婚证需求的请于4月20日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五、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补领补办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请携带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张红底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3.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薄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灵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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