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便民服务指南
一、普通疾病保障待遇
二、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三、门诊慢性疾病
四、门诊特殊疾病
五、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合理均衡各类省直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省直统筹区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优化省直医保制度政策。为方便您享受医保待遇,我们将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下简要介绍。同时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医疗补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部分 门诊保障政策
一、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省直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二、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因多发病、常见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内(含2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第二部分 住院待遇
一、普通疾病保障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计算公式:统筹支付=(甲乙类费用总额-起付线—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支付标准,丙类费用不参与费用报销。
例如:您是省直参保退休职工,在二级医院住院,总费用为100000元,其中甲类费用为60000元,乙类费用为35000元,丙类费用5000元(个人自费)。甲乙类费用总额950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乙类减掉起付线后费用=35000-700=34300元,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35000-700)×8%=2744元,统筹基金报销=(60000+35000-700-2744)×90%=82400.4元,个人自付=(60000+35000-700-2744)×(1-90%)=9155.6元,公务员补助资金对乙类个人先行自付和个人自付费用再次报销60%,即公务员补助报销=(2744+9155.6)×60%=7139.76元,个人实际自付=(2744+9155.6)×(1-60%)=4759.84元。故本次住院医保基金共报销=82400.4+7139.76元=89540.16元,个人负担=5000(丙类个人自费)+700(起付线)+4759.84元=10459.84元。
二、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第三部分 待遇激励政策
一、普通门诊统筹未使用限额可调剂至当年门诊慢病使用。
二、当年未使用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限额,可按20%折算,结转至下一年度合并累计使用。
三、参保人员连续3年未享受省直医保住院待遇,再次住院时,当次住院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
第四部分 温馨提示
调整后的待遇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度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及门诊慢性病待遇,基金可支付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折半计算。
待遇调整后的相关定点服务机构名单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网址为:http://www.jlyb.gov.cn/)、吉林医保智慧服务平台,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拨打吉林医保统一服务电话0431-96618咨询了解。
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地址: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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