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一则通知,


  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额


  有新调整。


  ▼


  01


  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19年7-9月份完成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02


  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03


  缴存限额


  ①新开户职工月缴存最低限额


  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


  ②已开户职工月缴存最低限额


  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月平均数161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62元(1615元×5%+1615元×5%)。


  ③月缴存最高限额


  2019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07元的3倍即186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470元(18621元×12%+18621元×12%)。


  *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通知文件


  (信息来源:中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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