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公积金首次提取划款时间为协议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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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3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李思雨)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后,公积金账户信息如何修改?去年2月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为何迟迟未到账?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月热点问题月报,其中明确,职工签订公积金约定提取协议后,首次提取划款时间为约定提取协议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之后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职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可以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对此,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这种情况不可以在湖南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同时,如果职工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后,首次提取划款时点为约定提取协议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之后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如职工2024年2月签订的约定提取协议,第一次划款到账时间为2025年3月底前,之后每年3月底前到账。
职工延迟退休,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公积金贷款将按延迟退休的新规定执行。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分为基本信息变更和关键信息变更,关键信息是指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及证件类型,其余为基本信息。该中心工作人员指出,职工如需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中心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如进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则仅限于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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