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正式出台《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购房优惠政策、住房金融服务、税费政策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住房需求的新政落地,其中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给予居民购房补贴等多项惠及置业者的利好消息。


  看点一:坚决落实政策


  6月30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后,我县迅速反应,认真抓好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多条集中对应落实中央、省政府决策部署。例如: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降低购建房首付款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允许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住房贷款贴息。


  二、加大银行贷款力度。将支持房企贷款与“满意银行”考评制度相挂钩,逐步放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特别是对已办理两证、形成完整产权、未销售的房屋和土地,区别对待,适当放开抵押贷款融资政策,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看点二:体现玉环特色


  我县此次出台的新政结合玉环实际,努力为楼市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按缴纳契税的8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范围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房管部门首次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是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创新老城改造安置模式。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上收购合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配租。探索试行“房票”安置,老城改造征收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积极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向房地产市场灵活、自主选择安置房。


  看点三:彰显发展优势


  一是优化开发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个人住房交易推行“三证联办”,财政(地税)、国土、房管相关窗口实行“一次告知、同步受理、分步办理、统一发证”,其中商品套房转移登记立等可取、其他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允许分期开发、放宽预售条件。在严格按照住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规划指标不变且用地面积不少于60亩的前提下,允许出让房地产用地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具体方案须经县政府批准。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