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费退款业务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退费。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
备注:参保人待遇期开始前死亡还需户口薄,包括户主页以及个人页(需有死亡销户相关信息)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750-3992969;
市医保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市医保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102023、6102028;
台山市医保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保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保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保中心:0750-7812180、7816275、781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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