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退费。


  • 死亡。
  • 重复缴费。
  • 参加职工医保。
  • 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


      备注:参保人待遇期开始前死亡还需户口薄,包括户主页以及个人页(需有死亡销户相关信息)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750-3992969;


      市医保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市医保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102023、6102028;


      台山市医保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保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保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保中心:0750-7812180、7816275、781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