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20多年的下岗职工参保者,目前想补缴社保费的话,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


  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政策,是否有可以补缴社保费的属地政策。


  因为按照目前国家社保政策的规定,参保者本人是不可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的,但由于目前的社保政策还是属地管理,所以参保者所在的属地社保局,还有制定本地社保政策的权利,还可以制定属地的社保政策。


  所以如果参保者所在的属地城市,有下岗职工可以补缴社保费的政策,已经下岗20多年的下岗职工参保者,就理所当然的可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像笔者所在城市就有下岗可以补缴社保费的属地政策,就允许下岗职工参保者补缴欠缴的社保费。


  但补缴的年限是有严格规定的。下岗职工参保者,只允许补缴2018年以前欠缴的社保费,2018年以后欠缴的社保费,任何人都不允许补缴,且补缴时,下岗职工需要提供本人档案,经社保局审核符合补缴政策规定的参保者,才可以进行补缴。


  第二条件是:


  如果该下岗20多年的下岗职工参保者,赶上了延迟退休,且延迟后的退休年龄,在2030年或2030年以后。


  该下岗职工参保者,就可以在2030年或2030年以后一次性补缴自己欠缴的社保费,且补缴年限达到法定延迟退休后的退休缴费年限,参保者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但如果下岗20多年的下岗职工参保者,虽然赶上了延迟退休,但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在2030年之前,那该参保者仍然不能补缴自己欠缴的社保费,只能向后顺延缴费,或待到2030年时再一次性补缴自己欠缴的社保费。


  除此之外,下岗20多年的下岗职工参保者,再没有其它任何方法可以补缴自己欠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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