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
通知。
内容如下
↓↓↓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按照2024年全市城市建设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在开封市(兰考县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贷款购买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兰考县除外)的新建预售商品房,同时符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按照下列流程委托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预约提取金额


  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结合个人账户余额预约提取金额,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锁定个人账户


  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等有效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填写《开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窗口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以下简称“《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同时锁定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签订购房合同


  职工凭《业务受理回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承诺书》(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窗口领取),《承诺书》公积金中心留存。


  (四)报送首付款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业务受理回执》向监管银行报送首付款支付信息;监管银行将《业务受理回执》中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通过监管信息平台报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五)购房合同备案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六)办理住房贷款


  购房职工办理住房贷款。


  (七)拨付锁定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在贷款放款后,凭《业务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将锁定的公积金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监管账户。


  (八)报送到账信息


  监管银行向监管信息平台报送资金到账信息(到账资金应当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信息一致)。


  二、办理要求


  (一)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锁定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和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监管银行应当支持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并将《业务受理回执》中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对购房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住建部门、公积金中心、监管银行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核实《业务受理回执》的真实性。


  (二)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锁定期间如遇法院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情况,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有权机关指令执行。职工应当另筹资金,按照《业务受理回执》中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账户中。


  (三)在开封市(兰考县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贷款购买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兰考县除外)的存量房,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业务流程适用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办理流程的(一)(二)(三)(六)(七)款之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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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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