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公积金,日照官方最新回应
日照住房公积金
近期热点问题答疑
1、公积金贷款前,租房提取了一部分账户余额,贷款额度应如何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2、目前公积金有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吗?
自2024年9月23日起,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可自主选择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在此之前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进行还款方式的更改。
3、组合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不可以。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房产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只能是纯商业贷款转成纯公积金贷款。
4、在本市某区县贷过一次公积金贷,但房子已经出售,目前名下没有房产,想要在该区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多少?
该情形,按照首贷利率、首贷首付款比例执行。
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新购自住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所购住房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其他政策不变。
县级行政区域是指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2)职工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6、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为什么我的月还款额没有变化?
根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已发放的一年期以上贷款,年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调整后执行。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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