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孝义市孝和街与迎宾路交叉口溪湖壹号的新房。最近发现1.2号楼的业主交房一两年了还没下来本,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后180天内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可以退房。现交房已600余天,房产证渺无音信,甚至小区消防还没有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本房子无法交易,而且新房满二满五都是按照取得房产证日期算起,无形中损失谁来负责,我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本人房子还是毛坯),并要求开发商偿还贷款,撤销本人公积金贷款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6-2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我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所涉街道核查。反映人所购买的溪湖壹号小区未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待开发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认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证件和资料后即可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关于来信人提出的退房退款要求,开发商拒绝接受,建议来信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