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升参保人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19号)要求,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我省将就医相关的几个医保高频业务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设立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理专区。


  一、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包括哪些事项?


  (一)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将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授权近亲属实现家庭共济使用。(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及生育异地备案。


  (三)门诊特定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备案登记后,可跨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市内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省内跨市、跨省异地联网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线上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到参保所属县(市、区)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以下是线上操作流程


  (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为例)


  ↓


  【第一步】打开“微信”首页,在搜索栏里输入“粤医保”,搜索后点击小程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


  【第二步】进入“粤医保”小程序后,需按提示操作首先完成登录(首次使用时需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登录成功后,旧版用户需点击“新版粤医保入口”进入功能主页,点击“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专区。


  扫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第三步】进入专区界面后,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四步】例如参保人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则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点击前往“办理异地备案申请”,认真阅读页面弹出的“备案告知书”,等待5秒后勾选“已阅读以上信息并同意”,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备案界面。


  【第五步】按顺序自行填写相应备案内容和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说明


  1.不同备案类型,需要根据上传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以及填写相应的备案内容。


  2.表格可通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功能栏中“医保服务”-“表格下载”进行下载。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的省内跨市异地就医人员可免备案直接结算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5.我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实施承诺制办理且已上线电子签名功能,参保人申请时可直接在办事材料《近亲属承诺书》上进行电子签名并提交,无需另行下载模板再签名上传。


  备注:以上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温馨提示


  本宣传资料内容若与政策文件存在不一致


  或政策发生调整的


  均以最新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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