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9日至5月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巡察。6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上半年全系统集中组织学习34次,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认识。二是针对党支部对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思考不深,结合不紧问题,重点克服“两张皮”党建“虚化”现象,坚持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完成的党建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的职责定位,坚持把党性教育摆在首位,为中心工作提供思想保证,着力创建学习型公积金,围绕工作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坚持从严管理,以作风建设保障和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完善了党支部参与重大决策机制,重要事项扩大到支部成员参加。四是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加强对分支机构党建工作常态化指导,实现党建工作条块有机结合,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相互促进。近期正抓紧调研,适时召开系统党建工作专题推进会。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贯彻落实国家、省精神分析研判不足的问题,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论述,提高公积金工作的政治站位,保证公积金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工作重点转到围绕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上。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改革管理研究,把部门工作放到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考量和谋划,结合实际,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二是针对执行管委会决策上不够严格问题,中心已修订管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结合公积金决策和运行实际,完善决策程序,待管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三是在“去库存”与“防过热、控房价”度的把握上,已经重视并出台了使用收紧政策,对贷款额度、提取范围进行调整,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目前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已有所缓和,公积金个贷比虽仍处高位,但流动性风险可防可控,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3、关于攻坚克难意识有所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攻坚克难的意识有所减弱的问题,中心举一反三,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增强领导班子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履职干事水平和合作共事能力,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重点工作。二是针对扩面增长较快的同时,对质量没有同步控制的问题,采取三项措施:(1)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增加扩面质量考核权重,推动扩面质量的同步提升;(2)结合公积金新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上线,从技术上控制低质量的缴存,从7月1日起,凡低于最低缴存标准的不得新开户,对过去低标准缴存的积极工作,督促提高缴存水平,符合条件的可以降低但必须履行手续;(3)明确中心业务处负责指导归集和贷款工作。今年以来,归集扩面质量明显提升,上半年新增扩面人数增长1.2%,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缴存金额上升12.1%。三是对降低银行管理费用着手调研,实事求是进行研究如何提高资金存放效益。四是结合新业务管理系统上线,实现了公积金提取全部实时支付,跨区域转移一次办结,简化了流程。
4、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从学习贯彻党章入手,深刻理解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和要义,领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二是对过去领导班子会上个别议题长期议而不决的问题迅速落实到位。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心,定期组织谈心活动,通过交心谈心,进一步加深了解和信任,增进团结,促进工作,近期将专题召开以巡察整改为主题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工作首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摆到首要位置来抓,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5月份以来,中心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对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方案专题认真研究。中心召开半年工作座谈会,专题汇报交流党建工作,对下半年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修订了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办法,新增了党建工作考核。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方式,与建行琼花支行形成“党建结对”,7月份组织党员到仪征廉政文化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改变过去学习教育从会议到会议,从文件到文件的形式。三是坚持领导带头。6月份以来,中心领导班子专题学习3次,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专题研讨1次,主要领导带头交流讨论,班子成员分别到分中心联系点讲党课4次。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市中心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按照责任清单,认真抓推进抓落实;二是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要求,在加强市中心机关党建工作力度的同时,将各分中心、管理部党建工作纳入全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定性定量考核,层层传递压力。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5月份以来召开中心支委会议4次,党员大会2次。围绕“四个全面”、“五大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格党员标准、家风建设、省市党代会精神贯彻等主题,紧贴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组织开展“我是党课主讲人”活动,党员干部认真备课讲课,已经有 17名党员走上微党课讲台。组织了全系统“迎七一 当先锋 展风采”微党课大赛,得到市委宣传部、机关工委及党建片相关领导充分好评,选送的3名党员在党建片赛课中分别获得一、二等奖,并有一名党员作为党建片代表参加市级机关赛党课比赛。四是针对中心党支部多年未换届问题,已形成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五是研究解决中心党务干部兼职较多问题,近期拟从分中心调配一人,充实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六是针对少数党员“三会一课”不认真,敷衍应付的问题,一方面加强教育,同时严格按照组织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四簿”的记录,定期检查,党员活动日,全体党员佩戴党徽,持党员证,规范党务行为,对少数领导干部在过去学习教育活动中未整改未到位问题,促进认真进行整改。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领导班子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系统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业务、队伍两手抓、两手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二是6月份,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对高邮分中心主任、市中心稽核处处长、宝应分中心副主任、广陵管理部副主任人选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解决了长期部份岗位缺位问题。认真做好队伍选拔任用的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了干部选用全程纪实要求。三是报编办批准,成立了广陵管理部,并于6月正式运营,形成了市区“一城三点、同城同办,就近就便”的服务格局。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能落细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中心上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心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切实把对全系统全面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扛起来、压下去。建立班子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定期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年初,中心与分中心、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中心于7月份分别与中心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日常的业务工作、处室管理中,确保“一岗双责”责任压实到位。建立党建工作季度汇报制度,在半年会上,各分中心、管理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推进情况专题汇报,切实解决长期“空转”问题。
2、关于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启动公积金内控体系和规章制度全面修订工作。中心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一是全面修订;二是巡察指出的问题重点修订;三是内控和制度空白的抓紧制定;四是坚持常态化执行落实。针对议事决策制度不完善、规范性不强问题,修订完善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针对公务运行制度不够细化问题,7月份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按照市纪委要求,对全系统公款吃喝进行回头看,没有发现违规问题。新制定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管理规范》;针对财务工作制度存在隐患问题,完善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制度》,对全系统资金调拨运用程序进行规范,制发了统一表式和程序,对每月资金运用情况于次月向中心办公会议报告,对除正常发放贷款以外的资金使用,严格按“三重一大”规定办,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并对《计算机硬件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及档案管理规定》、《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管理规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中心网站管理规定》等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审核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对外贷款把关不严问题,一是加强教育,二是严格按缴存规定和贷款规范执行,同时加强内审稽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从思想上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摆到首要位置来抓。二是对存在的“四风”问题即知即改。个别分中心超项目超标准发放工资问题,在巡察期间已经整改到位并报巡察组;对个别分中心财务人员临时交接不办手续,印鉴未分开保管问题,责成有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下不为例,并在新修订财务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针对系统开设银行账户较多存在风险的问题,中心已于7月21日全面布置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后严格按规定从严控制中心系统银行账户数量,严格履行新开设账户的审批手续,强化中心系统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绩效奖金等问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项目的通知》,进一步统一和加强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发放的管理。对存在的少数公车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申有关规定,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零星工程未招投标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对公务接待个别手续不够规范问题,也认真进行纠正完善。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重申管理规定和要求,坚持常态化,不贰过。
二、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察整改是市公积金系统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绩,公积金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十分明显,今年1-6月,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正常,良性向好,财务收支稳定合理,新增扩面590个单位,35188人,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70.4%,超序时20多个百分点,归集住房公积金31.11亿元,同比增长12.1%,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56.3%,缴存质态进一步提升;提取使用24.74亿元,同比增长25.4%;发放贷款8422户、22.77亿元,预警机制启动后相关政策调整显见成效,贷款积压大幅缓解,个贷比率平稳回落;贷款逾期基本为零,资金安全完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巡察组的指导下,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全市公积金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解决重中心机关、轻分支机构的问题,统筹管好全系统干部队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公积金行业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四)着力推动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
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我市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公积金事业发展中努力走在业内前列,为我市推进“两聚一高”,办好“十件大事”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中共扬州市委巡察办,联系电话:0514-87181821;邮政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东大楼402室,邮编225002(信封请注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swxc@163.com。
中共扬州市委巡察办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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