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日,山东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显示,缴存方面,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开户条件。


  提取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每户每月1500元,即每年18000元”提高至“每户每月1800元,即每年21600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贷款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 50%提高至 60%,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 50%提高至 60%。支持现房销售,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60万元、8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 10万元。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 20%。推行贷款购房“一件事”,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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