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安徽省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额度等五方面。文件提出,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提取时限及额度方面,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长期治疗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