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缴费了,


  今年仍然是从10月1日起进行缴费,


  不过相比此前通过银行代缴费,


  今年新增了多种自助缴费方式,


  大大方便了参保居民缴费。


  目前缴费标准也正式出炉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


  每人250元。


  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


  个人参保费用的,


  差额30元部分,


  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缴费标准: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需缴280元


  南昌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 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2019年已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补缴2019年个人少缴30元,


  2020年缴费250元,应缴费金额为280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已缴费,2019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的 40元,补缴2019年缴费250元,2020年缴费250元,应缴费金额为540元。


  2016年、2017年已缴费,2018年、2019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历年个人缴费2018年220元、2019年 250元、2020年250元,应缴费金额75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2018年、2019年(3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历年个人缴费2017年180元、2018年220元、2019年250元、2020年 250元,应缴费金额930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4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补缴历年个人缴费2016年150元、2017年180元、2018年220元、2019年250元、2020年250元,应缴费金额1050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2019年未正常缴费人员


  (包括中断、欠费人员),


  10月1日后,


  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


  医保经办机构,


  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


  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缴费方式:


  新增多种自助缴费方式


  在缴费方式上,


  今年新增了多种自助缴费,


  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可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 、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江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上饶银行、九江银行及其网点;


  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可到各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 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如属于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请先到户籍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特殊参保政策:


  政府补助对象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新生儿参保方面,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政府补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农 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 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