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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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做好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在延安市行政区内购买一手房,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向楼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楼盘建设项目手续齐备、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愿意承担贷款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指:自购房合同网签开始,到房屋权证办到购房人名下,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为止)、基本信息已在公积金操作系统中备案的楼盘。


   2、支持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3、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售房单位的方式。


   不支持以下四种情形:


   1、不支持楼盘建设、销售手续不全、开发企业拒绝报送楼盘备案资料、拒绝履行阶段性担保义务的项目。


   2、不支持购买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贷款资金拨付借款人的方式。


   4、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三、借款人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购房合同(三年以内)。


  5、购房首付款缴款凭证。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基本流程


  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开发企业报备楼盘信息,做出阶段性担保承 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风险审核。


  第二步: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交首付款,递交贷款申请资料。


  第三步:办贷机构审核(批)贷款申请。


  第四步:办贷机构、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面谈并签订《借款合同》等。


  第五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六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审核、划拨贷款资金。


  第七步:借款人与开发企业结算。


  八、其他事项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02


  延安市本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做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二手房贷款的定义


  本市二手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并以所购买的房屋做抵押登记进行还款保证,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地缴存和异地缴存职工(含配偶)在我市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行为。


  2、支持合法交易、依法过户的购房行为。


  3、支持贷款资金拨付售房人或合法第三方账户的方式。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所购房屋不过户、不能抵押登记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3、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4、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二手房购买、交易的证明资料。


  5、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03


  延安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做好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定义


  异地购房贷款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之外购买自住住房(含一手房、二手房),未在购房地办理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能够提供本市可抵押住房进行还款保证,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对象


  1、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申请。


  2、支持提供本市房产抵押的保证措施。


  本模式贷款不支持以下情形:


  1、不支持非住宅性质的购房行为。


  2、不支持已付全款购房方式。


  3、不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借款人。


  三、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合理的债务偿还能力。


  4、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两笔(含两笔)以上商业住房贷款。


  5、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距法定退休日不少于12个月。


  四、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人民银行查询)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记录。


  3、借款人及配偶银行卡(偿还贷款使用)。


  4、异地购买一手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付款证明;


  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地合规的买卖合同、缴税证明等。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房产及评估资料。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的核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首套贷款不超过房屋总价80%,二套贷款不超过60%。


  2、单缴存职工最多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多可贷75万元。


  3、借款人家庭月还债额不大于家庭月收入额60%。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其他事项


  1、采用第三方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所有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授权抵押文件、房屋评估报告等。


  2、增加共同还款人的,由共同还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共同还款承诺书等。


  3、增加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是本市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正常的缴存职工,由担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担保承诺书等。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我就知道你“在看”


  现在为大家奉上延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理网点的位置信息,请大家注意查收哦!


  受理单位


  地址


  电话


  市本级


  为民服务中心A区公积金窗口


  0911-2162614


  宝塔


  宝塔区北关街中国银行十楼


  0911-2131601


  0911-2131602


  安塞


  安塞区二道街农行二楼


  0911-6212384


  吴起


  吴起县中心街轻工大厦三楼


  0911-7616948


  志丹


  志丹县朝阳街工商银行三楼


  0911-6626833


  子长


  子长市金融街建行院内一楼


  0911-7121494


  延长


  延长县翠屏大厦一楼工商银行内


  0911-8350050


  延川


  延川县政务大厅F9


  0911-8112471


  甘泉


  甘泉县工商银行4楼


  0911-4222811


  黄陵


  黄陵县中心广场建行三楼


  0911-5215455


  黄龙


  中心街河滨花园小区临街二楼


  0911-5622518


  富县


  富县正街8号农村合作银行四楼


  0911-3214161


  洛川


  洛川县凤栖综合楼二楼政务大厅窗口


  0911-3632028


  宜川


  宜川县渭清路宜合酒店四楼(县人社局斜对面)


  0911-4625221


  来源:延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