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但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很多用人单位都是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毕竟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但住房公积金很少听说是强制的,这也导致很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好一点的公司才会给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公积金真的是可缴可不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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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清楚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不是强制缴纳的?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条例说得很清楚,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其次,若是用人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会被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核查的不多,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时时存在。
最后,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约定缴纳公积金一直不缴纳的,可能面临被投诉的风险。
虽然,用人单位不缴纳公积金一般不属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受案范围。但若是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投诉举报后如果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以行政部门不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所以,作为用人单位,还是要及时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毕竟不缴纳会时时面临被员工投诉、举报的法律风险。一旦被举报,将会被罚款,强制执行。作者:优宝杖法务服务平台小编(合同审核、合同撰写、企业法务服务等都可以去优宝杖官方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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