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代替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截至本月21日,全市医保定点将完成执行新管理办法后的首批申请,这也是今年医保定点申请的最后一批。


  根据该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这一变更,只是新管理办法对医保定点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的一个缩影。


  “新管理办法对医保‘两定’单位的申请程序、确定原则、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办法等作出了详尽和明确的规定。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对医保定点资格设置了有效期限,打破了原来的‘两定’单位‘一定终身’的格局。 ”


  在新管理办法中,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资格有效期限为5年;其他“两定”单位医保定点资格有效期限为3年。定点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两定”单位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据了解,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医保定点所必须达到的面积、人员、设备设施等要求;缩短了医保定点审批期限,并将主要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


  来源:舟山日报